服务热线:400-0731-079 转 99

重磅!津市市新建商品房补贴审批通知

   日期:2020-05-09     作者:津市六合城    评论:0    
核心提示:在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津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可享受购房补贴——新建住宅商品房2万元/套,新建非住宅商品房5万元/套。

津市市  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审批



受 理 范 围

    在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津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为本细则购房补贴受理范围。

    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二手非住宅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的情形不在受理范围内。


受 理 原 则

依法依规原则

01

在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津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为本细则购房补贴受理范围。

有限产权原则

02

通过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财政补贴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自愿原则

03

尊重购房者意愿,购房者自主选择申请或放弃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


资 格 认 定

认定

1.在细则试行期内(2020年4月23日—2020年12月31日)凡在津市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为补贴对象。

2.在细则试行期内(2020年4月23日—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房进行签约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契税缴纳。

3.通过棚改安置政策申请了棚改安置补贴的商品房不能享受该补贴。

4.2020年12月31日当日购房者进行商品房购买签约、合同备案等形成实质性商品房购买行为,由于部门人员原因未及时缴纳契税等相关手续,可在12月31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手续。12月31日当日签约购房者名单由人大、政协、纪委、公证处进行监督并对外公示。

5.2020年4月23日前已签约商品房,购房人在本细则发布后变更购房合同,将购房合同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不得享受该补贴。


补 贴 标 准


新建住宅商品房2万元/套,新建非住宅商品房(40㎡或总价40万以上)5万元/套。



审 批 流 程


01

申请

购房人按要求填写《津市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购房补贴自申请日起,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选择放弃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填写放弃承诺书。


02

初审

在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并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由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股进行补贴初审,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审批表,初审通过后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股在审批表盖章,并在购房合同上予以标注。


03

终审

由购房人到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申请补贴发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审批表,审核通过后,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在审批表盖章。


04

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统筹,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委托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05

有限产权标注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补贴发放情况,对购房者的商品房给予有限产权标注登记。

抵押及产权变更



通过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财政补贴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用于购买本套商品房屋按揭之外的商业抵押。



房屋出现上市交易、赠与、继承等变更房屋产权人情况,须将补贴款项全额退缴至市财政局指定账户,也可以在全额退缴补贴款项后解除有限产权限制。


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如须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才能凭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如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操作细则由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具体详细信息请咨询

六合城营销中心

TEL:0736-2778888

←扫描关注二维码获取更多最新消息


 
免责声明:1、万居房产网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资讯,并非商业性或盈利性用途;2、本页面内容及图片如有侵权或内容原作者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3、本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示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4、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否则本网站依法保留追究权。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您的姓名
您的手机
意向楼盘
看房热线:400-0731-079 转 99
热文排行
热门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