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 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审批
受 理 范 围
受 理 原 则
资 格 认 定
补 贴 标 准
新建住宅商品房2万元/套,新建非住宅商品房(40㎡或总价40万以上)5万元/套。
审 批 流 程
申请
购房人按要求填写《津市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购房补贴自申请日起,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选择放弃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填写放弃承诺书。
初审
在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并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由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股进行补贴初审,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审批表,初审通过后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股在审批表盖章,并在购房合同上予以标注。
终审
由购房人到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申请补贴发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审批表,审核通过后,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在审批表盖章。
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统筹,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委托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有限产权标注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补贴发放情况,对购房者的商品房给予有限产权标注登记。
抵押及产权变更
通过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财政补贴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用于购买本套商品房屋按揭之外的商业抵押。
房屋出现上市交易、赠与、继承等变更房屋产权人情况,须将补贴款项全额退缴至市财政局指定账户,也可以在全额退缴补贴款项后解除有限产权限制。
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如须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才能凭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如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操作细则由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具体详细信息请咨询
六合城营销中心
TEL:0736-277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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